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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达到评聘初级要求的,一次性认定36学时;达到评聘中级要求的,在评聘中级时再认定12学时;达到评聘高级要求,在评聘高级时再认定12学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最高认定60学时。 (六)参加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专业一致原则,可登记36学时(参加考前相应培训的不予核定)。按要求参加职(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每次认定24学时。 (七)参加国家、省学术会议及课题研究。 (八)参加援藏、援外、扶贫和支教活动(每年认定72学时)。 (九)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培训,基本程序和要求达到《当涂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当人社〔2011〕112号)规定,实施方案报经县人社局审核认可的,每次在24学时内认定(一年内不超过两次)。 (十)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县人社局参照有关规定统一确认专业科目学时(学分)。其他类别一般是指,由高校、县以上(不含县)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培训、研修活动。确认标准一般为,同一培训项目时间连续较长的,在96学时内认定,其中培训时间在6天及以内的,按每天8学时认定;超过7天及以上部分,按每天6学时认定。 三、继续教育证书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以考代评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和评先评优必备的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执)业资格注册、报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凡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继续教育证书未经县人社局审核验证的,均视为继续教育审验不合格,一律不予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得进行职(执)业资格注册和报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