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当涂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和学时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当涂县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和《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和学时认定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自2016年起,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年均72学时执行,同时必须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任务。据此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核验证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2016年度岗位晋升、职(执)业资格注册、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12年—2016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累计达到378学时,同时完成《科学素养和科研方法》、《潜能激活与创造力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三项公需科目培训任务。 (二)2016年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须达到相应要求,且同时达到期间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要求,具体是:申报评聘高级的,近5年中除2016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外,其余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72学时;申报评聘中级的,根据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大专及以上满4年,中专满5年),近4年或近5年中除2016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外,其余接受继续教育年均不少于72学时,且每年度不少于48学时;申报评聘初级的,按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除2016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外,其余接受继续教育年均不少于36学时,且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实行学分制的,依照上述要求执行。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不符合评审规定而相应延长的年限,继续教育的年限要求相应延长。 (三)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任务并合格;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任务并合格。 (四)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拟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任务且合格,并累计接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达到四个年度要求(其中卫生系列的Ⅰ类学分要求自2013年始算起);拟聘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任务且合格。 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学时或学分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达不到要求,不予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2012年—2016年期间,年均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年均不少于5学分(自2013年始算起);初级及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均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20学分(不要求Ⅰ类学分);同时完成《科学素养和科研方法》、《潜能激活与创造力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三项公需科目培训任务。 (六)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参加工作的次年开始计算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核计,年均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36学时,同时完成相应的公需科目培训任务。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按照所学内容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原则予以核定。 按照《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依照下列程序登记、审核和验证:个人提供相应继续教育材料;业务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初审、登记、盖章后,由单位的人事部门收集本单位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集中到县人社局专技股审核、验证,县人社局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底前(评委会在此之前开展评审的,按评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要求,需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送),逾时不再受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内容: (一)参加本县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二)参加县外继续教育培训、研修活动。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及课程进修(每门课认定15学时)。 (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译文): 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发表论文(译文):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译文):每千字认定5学时;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译文):每千字认定3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