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黄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黄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公需科目 1.培训内容。2018—2019年度全省统一的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中标的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的机遇与挑战》,共2个专题。 2.培训方式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主要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进行,委托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开发、管理、维护在线学习系统。培训采用个人自学与网上在线学习、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学员通过网上在线学习、考试合格视为培训合格。相关要求请登录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http://www.zjzx.ah.cn)阅知。 (二)专业科目 1.培训内容。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 2.培训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培训方式。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黄山市分校等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专业课程网络化培训。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培训方案于培训前30日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不予审核、登记培训学时。 四、学时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我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规范实施,注重实效,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