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肇庆市鼎湖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10:34:25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关于做好2018年度肇庆市鼎湖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肇鼎人社〔2018〕34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专
关于做好2018年度肇庆市鼎湖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肇鼎人社〔2018〕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根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8]146号)、肇庆市干部学校《关于举办2018年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肇干学[2018]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有关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课时和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远程教育培训或由市干部学校举办的培训班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课程。
(一)公需科目
1、参加远程教育的公需科目培训
2018年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4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内容中选择1-4专题参加培训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或者1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公需科目任务(http://www.gdhrss.gov.cn/jxjy)
2、参加由市干部学校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
根据文件要求,市干部学校2018年开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两个专题,培训时间为3天,其中组织集中面授辅导1天,单位自行组织讨论学习、辅导培训和考试2天,共18学时。
培训班按照《关于肇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肇人社函[2013]121号)的标准收取培训费,标准为54元/人;教材费按公开招标价收取。具体开班时间和教材收费标准待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1)培训班报名:从7月16日起开始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zqgbxx.com),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各期开班时间。各班次开班信息将会在肇庆市干部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更新公布,请各专业技术人员关注、查询。
(2)培训班缴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报名后自行打印报名表,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持报名表到肇庆市干部学校交费确认。缴费地点:肇庆市干部学校(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东楼),交费方式:A、在“报名管理”处刷卡(银联卡)缴费;B、在“报名管理”处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到银行缴费或转账。交费时一并领取培训教材。
(3)培训班考试。公务科目培训考试采取网上考试形式,每期公需科目培训结束后,市干部学校将对完成培训且考勤合格的学员回收听课证,并按要求对此学员开放网上考试资格。学员完成培训五个工作日后,自行到肇庆市干部学校网站(http://www.zqgbxx.com)考试系统进行网上考试,按规定在10日内完成考试,超过时间自动关闭当期考试端口。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以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以及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参加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者42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
由各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组织实施,因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没有组织实施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参加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天或者12学时。
凡参加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培训活动,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科目或个人选修科目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
三、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及证书申领要求
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及证书申领,指通过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审核认定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教证书》)。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经审核认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发给《继教证书》,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必须提交《继教证书》,否则作未具备条件处理,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一)注册。为避免延误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及认定工作,尚未完成注册的单位请务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注册,并报我局审核。已完成注册的法人单位,请务必通知本单位未注册的个人及时登陆注册。
(二)继续教育记录申报。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的有效学时成绩由负责培训的机构真实准确地录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获得专利、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申报折算学时的,需上传证书扫描件或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的扫描件。参加经备案公布的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平台进行学习的学时记录数据,由该平台自动传输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不用手工录入有关数据。
(三)继续教育记录审核和证书申领程序。
1、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个人选修科目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由我局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报市人社局复核。
联系人:龙月嫦、区新亮 联系电话:2625536
地址:鼎湖区罗隐大道14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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