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余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通知-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7号)和《余姚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余党〔2011〕4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和《宁波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17〕46号)的规定,决定于2017年7月组织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我市自主开设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一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与创新研究力培训教程》。
(二)宁波市开设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课程。
三、培训报名和考核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与创新研究力培训教程》科目采用个人自学、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开卷的形式,安排在7月29日—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需要参加培训考核的专技人员,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间:7月11日—14日,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20日。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可同时购买培训教材,教材费28元/册。
公需科目网络培训课程的学习,专技人员可登陆“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nbzj.chinahrt.com),按照具体提示实名注册、自主选学并按规定参加在线考试(技术及客服热线电话4000-666-099)。
四、学时要求
根据国家人社部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的要求,《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天按6学时折算),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18学时。
五、经济系列专业科目
今年继续面向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经济系列专业科目的网络课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阅读相关公告后选课学习。
其他专业系列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由各系列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六、培训考核效用及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胜任力与创新研究力培训教程》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18学时∕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市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登记、验印。尚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证书缺失的人员,可先行申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近照一张),再进行登记、验印。
参加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络课程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则由系统自动登记学时,可凭网上打印的证书到市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登记、验印。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培训考核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自觉接受继续教育。
余姚市考试培训中心地址:保庆路128号516室,电话62711012。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报名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