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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第33页

时间:2014-10-20 17:54:08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02-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3年)   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

答案:BC

解析:本题中,该医院触犯了《产品质量法》和《药品管理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而且由于这批药是医院存放过久而变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1款:“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药品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AB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中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吴某应该赔偿单位200元行政管理费用、1万元培训费用、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本题应选ABC.

注意:本题出在《劳动而合同法》颁布之前,原解析是以《劳动法》第102条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为依据。

49.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

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的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D

解析:《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D两项是正确的。

50.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所以本题ABCD都是正确的。

5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扣押、的查封物品的价值,须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相当

答案:ABCD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所以本题应选ABCD.

52.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B.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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