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烟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字〔2019〕9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驻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和时间安排 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0日。 二、全面开展公需科目培训 (一)学习内容和方式 根据省里要求,我市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法律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2.重点战略类,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扶贫攻坚、科技创新等;3.职业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诚信建设、创业就业等;4.其他基本知识类,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医疗卫生、人文素养等。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从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一个或几个方向开展培训,学习方式可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讲座交流和自学等多种方式,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在申报本年度学时前,每2000积分可折算公需科目5学时,最高不超过15学时,具体由用人单位进行统计认定。 (二)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由其人事代理机构组织。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单位)务于8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公需科目学习方案汇总表》(附件1)PDF格式扫描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学习及考核工作务于11月底前结束,考核合格的登记继续教育30学时,并于12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的《公需科目学习合格人员名单》(附件2)PDF格式扫描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认真组织专业科目培训 2019年度专业科目学时为60学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岗位需要,合理安排培训项目,科学制定年度计划,采取远程教育、集中面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所在单位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培训、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以及其他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活动(自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学历教育等),获得专业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标准、登记审验等,按照《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鼓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面向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选学的市级培训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项目进行审核并统一公布,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自主选学,合格者颁发相关证书,获得相应学时。举办部门、单位需填写《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目录》(附件3),务于8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公布。 四、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充分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引领作用,通过知识更新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我市人才智力优势。 经评审确定,我市获批省级高级研修项目2个(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岗位实际,自主参加学习,合格者颁发高级研修项目培训证书,登记相应学时。承办省高研项目的部门单位,要超前谋划,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确保研修培训取得实效。 市级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大数据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行业主管和业务指导职能,主动对接省、市重大项目涉及领域和专业需求,将乡土人才、环保人才、信息化人才、质量人才等纳入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采取“集中轮训”“以干代训”“跟班学习”“上下交流”等方式,力争2年内将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轮训。 五、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自2019年开始,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鼓励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科目学习。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教育、卫生、会计单位人员另有规定)需提交2016-2018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合格证明材料,其专业科目学习及任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负责认定,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自愿提交。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具体登记办法,按照《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统计管理,及时将培训学员花名册及培训班次、内容、考核结果等建档备查。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及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5),与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山东省重大工程、重大战略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统计表》(附件7)及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总结,务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联系。联系人:刘志坚,联系电话:0535-6683258,邮箱:yantaizhuanjichu@126.com。
2.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合格人员名单 3.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目录 4.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烟台市)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XX年度) 6.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情况统计表(2019年度) 7.山东省重大工程、重大战略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统计表(2019年度) 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19〕99号).doc
2019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