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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7-04-26 11:38:35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教育)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

2017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人事(教育)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将2017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习内容与学时要求
 
(一)学习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组织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学时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三)、学时认定标准:
 
1、公需科目的学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在《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上登记的学时予以认定。
 
2、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并颁发培训证书的,按培训证书上记录的学时认定。
 
3、参加本单位或其他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业务项目培训班、研修班或者专题讲座的,按照每天6个学时认定。
 
4、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讲座的,以学术会议和讲座的实际时间为准,按照3比1的比例进行认定。
 
5、出国进修和考察与本专业相关且达到20天以上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数,20天以下的按照40学时进行认定。
 
6、在职学历教育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大专20学时,本科30学时,硕士、博士40学时,同时攻读双学位的,再增加50%的学时数。
 
7、在各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按照以下标准认定学时: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认定6学时;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每千字认定3学时。
 
三、继续教育证书审验要求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以个人继续教育证书记录的公需科目学时以及相关专业科目学时为依据进行认定。
 
全市卫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一律送市医学会审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教育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一律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其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审验。
 
四、继续教育证书打印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打印年度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条件:
 
完成当年度公共课和网络课培训。公共课是指:《习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2017年课程),网络课不指定具体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网络必修课课件库中自主选择课程,当年度修满20学时即可。
 
(二)专业技术人员打印周期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条件:
 
完成近三年内公共课和网络课培训。公共课是指:《习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2017年课程),《诚信建设读本》或者《我们的大数据时代》(两者任选一门)(2015-2016年度课程);网络课不指定具体课程,在网络必修课课件库中自主选择课程,三年内修满40学时即可。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依据。
 
凡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按照国家规定完成了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提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周期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作为本人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量化评分依据,予以加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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