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体与程序的辩证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1. 关于实体与程序的辩证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 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B. 程序违法可能导致实体裁判结果无效 C. 脱离实体公正的程序公正无实质意义 D. 实体结果公正,程序瑕疵可完全忽略 答案:ABC 解析:实体与程序相辅相成,程序是实体的保障,程序违法会直接影响实体效力;脱离实体结果的程序公正毫无实质价值。D选项错误,程序具有独立价值,即使实体结果看似公正,严重程序瑕疵也会导致裁判违法,不可忽略。 2. 关于法理与情理的关系,下列说法最准确的是() A. 情理高于法理,司法裁判应当优先遵从大众朴素情感 B. 法理是裁判核心,情理可作为辅助考量,不得突破法律底线 C. 法理与情理相互对立,无法兼容 D. 疑难案件可舍弃法理,完全依据情理裁判 答案:B 解析:法理即法律规范与法治精神,是司法裁判的唯一核心依据。情理是社会公序良俗、朴素道德情感的体现,可作为裁判辅助考量因素,实现法理与人情的平衡,但绝对不能突破法律明文规定与法治基本原则。A选项本末倒置,情理不能凌驾于法理之上;C选项错误,法理与情理本质上追求公平正义,多数情况下相互契合;D选项错误,任何案件均不得舍弃法理裁判。 3. 下列选项中,属于程序法核心价值的是() A. 确定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 B. 规范司法、执法的流程、步骤与方式 C. 直接判定民事侵权赔偿数额 D. 界定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B 解析: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侧重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罪名等实质内容,对应ACD选项;程序法的核心是规范法律实施的过程、流程、步骤、方式,保障实体法公正落地,B选项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