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7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普通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教材发行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持中小学教材使用的稳定性,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继续使用现行教材版本。按照教育部要求,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其他年级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教材。 二、为加强法治教育,教育部规定,自2016年起,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和三、四制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五年制小学山东教育版品德与生活、语文、历史继续使用原实验教材。 三、根据教育部教材目录调整,我市使用的七、八年级地理图册(含地图册和填充图册)和三、四年级《书法练习指导》按规定进行调配。义务教育各学科使用《青岛市2017年春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目录》(见附件1)公布的教学用书。 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师用书使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至2014学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1号)要求执行。 五、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山东省2011至2012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鲁教基办字〔2011〕1号印发)中的教材(目录见附件2)。 六、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使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使用新版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6号)要求执行。 七、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发行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青财教〔2013〕18号)规定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循环教科书的使用管理,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循环使用制度。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分别做好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量的统计,于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前将发放清单报新华书店。 八、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使用工作。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责令纠正。 各单位请于2016年11月7日(星期五)之前,将2017年春季教学用书征订数量送各区市新华书店。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刘霖,联系电话:85912995
201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