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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1:目前互联网线上渠道可申请哪些种类开发商类业务?
答:可申请业务如下:
序号 业务类型 申请模式
1 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 单案申请/批量案申请
2 预购商品房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联办 单案申请/批量案申请
3 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单案申请/批量案申请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批量案申请
5 一手房转移登记 单案申请/批量案申请
6 一手房转移+抵押首次登记 单案申请/批量案申请
问题 2:开发企业名下项目如何获取?
答:首先进入【用户中心】-【项目登记】,点击【自动获取】按钮,将权籍或登记簿上的项目关联到当前系统登录账号下(注:需企业名称和证件号码一致)。无法自动获取关联或关联错误项目的可联系技术人员进行核查数据的一致性。
注:新增楼盘要走权籍调查业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分局都有窗口可以受理申请。
问题 3:预告登记申请时,系统提示住建合同调取不到数据,要如何处理?
答:首先请确认输入合同号正确有效。若系统提示“住建交易合同服务异常”或“无有效住建交易合同信息”,可直接在群里联系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并反馈查询结果。
问题 4:预告登记申请时,通过合同调取信息填充值至业务表单,房屋建筑面积为空,要如何处理?
答:若交易合同号能返回交易价格信息,但申请表单建筑面积栏仍然是空值,可直接在群里联系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并反馈查询结果。
问题 5:登记申请提交时,权利人(买方)如何确认?
答:权利人为个人,且以大陆身份证申请案件的,做粤信签电子签名确认;权利人为个人,不以大陆身份证申请案件的,在上传材料环节,上传权利人手持证件的照片到【身份证明佐证材料】中,业务确认环节无需做确认;权利人为企业,开发商上传完盖章的申请表后,自行登录系统,在【用户中心】-【待确认】中点击【确认】按钮确认。
问题 6:确认时,账户等级不够怎么办?
答:按照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升级用户认证等级。
问题 7:登记申请提交时,义务人(卖方)如何确认?
答:如有权利人需做粤信签的,所有权利人都做完粤信签后,点击【上传盖章文件】按钮上传盖章的签名文件。
问题 8:上传附件中“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和“证明发生转移材料”分别是什么材料?
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是指首次登记的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发生转移材料”是指预告登记证明或现房买卖合同。
问题 9:不想找业务重复签名,已完成签名盖章申请表现在能继续使用吗?
答:原在旧系统打印出来已经给业主签名的表格能继续沿用。
问题 10:旧系统已完成核税的业务,可以直接窗口受理吗?
答:由于原旧系统(南方系统)未正式提交申请的数据没有迁移到新系统(城信所系统),目前需要开发企业提供纸质材料到不动产属地税务门提交核税申请,核税通过后税务门将完税明细表发函至登记中心,开发企业到新系统(城信所系统)重新提交转移登记申请,预审通过后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登记中心核对申请材料及税务门完税函明细表进行核验登簿。
问题 11:一定要线下核税吗?可以恢复旧模式线上核税吗?
答: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税局的联合发文要求,新系统与税局的对接方式由对接地方税局改为对接省税局,目前省税局渠道原来的线上核税功能,暂时仅支持线下核税,目前正研究是否可以申请新增该项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