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会计移交时的监交工作 关于办理会计移交时的监交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说法是:( )。 A、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B、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C、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D、 非重要的岗位移交时不是必须有人监交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错误,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其他符合规范规定。
A、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B、 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C、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D、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E、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答案:ABCDE
A、 做好交接准备工作 B、 编制移交清册 C、 交接并监交 D、 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E、 妥善保管移交清册 答案:ABCDE 解析: 选项均正确,符合《规范》第27条-31条规定的移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