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原则有 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位会计人员的配备原则有:( )。 A、 按需配备原则,即单位根据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人员 B、 职责相容原则,即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C、 合理轮岗原则,即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D、 胜任能力原则,即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E、 实行回避制度,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答案:ABCDE 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B、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C、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D、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E、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答案:ABCDE 解析: 按《规范》第七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