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的主体和对象 项目管理的主体是项目管理者,项目管理的对象是工程项目。项目管理主体涉及项目单位、咨询单位、承包商、供应商、贷款银行和政府部门等。 项目单位是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的中心,项目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监理、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采用直接管理或间接管理方式。 咨询单位的项目管理是根据项目单位的委任,为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管理服务。 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主要是按承包协议对建设过程中的人员、材料、设备以及建设资金等进行具体管理。 供应商的项目管理主要是保证建设项目所需材料设备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所进行的活动,并与承包商密切配合。 贷款银行的项目管理主要是对项目资金采用专业手段进行控制,保持投入资金的安全性、充足性和流动性。 政府部门的项目管理主要是宏观行政性管理,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