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永久工程建筑工程量 (一)土石方工程 1.设计工程量计算的原则及方法 (1)平洞土方开挖是指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且断面面积大于2.5m2的土方暗挖工程。 斜井土方开挖是指水平夹角大于6%小于或等于75%且断面面积大于2.5m2的土方暗挖工程。竖井土方开挖是指水平夹角大于75°,且断面面积大于2.5m2的土方暗挖工程。 (2)平洞石方开挖是指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石方洞挖工程。 斜井石方开挖是指水平夹角大于6%且小于或等于75°的石方洞挖工程。 竖井石方开挖是指水平夹角大于75°的石方洞挖工程。 地下厂房石方开挖是指地下厂房或窑洞式厂房的石方洞挖工程。 (3)地下工程石方开挖,必须按光面爆破的施工方法计算工程量。 土石方的填筑工程量,应根据建筑物设计断面中不同部位不同填筑材料的设计要求分别计算,以建筑物实体方计量。 2.大面积土石方开挖工程量的计算 (1)横截面计算法。适于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地区采用: (2)方格网计算法。适于地形较平坦地区采用,计算精度较横截面法高。 3.石方开挖工程中的超挖量及附加量 (1)超挖产生的原因 石方开挖中,因为实际量测和钻孔的操作中常产生某些偏斜及误差、火工产品及岩体的性状的差异等原因,石方开挖工程施工中几乎是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超挖,但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用手持风钻在周边钻孔时需要有一个最小的钻孔操作距离,一般约为10cm。 平均超挖值△R=a+0.5Ltanα a为钻机离边线的最小操作距离,cm;L为一次进尺长度,cm;α为钻杆偏角。 超挖量与设计开挖工程量的比值即为超挖百分率,断面越小,超挖百分率越大。 (2)允许的超挖量及施工附加量 1)石方明挖工程 平面高程一般应不大于0.2m。 边坡开挖高度8m时,一般应不大于0.2m。 边坡开挖高度8~15m时,一般应不大于0.3m。 边坡开挖高度16~30m时,一般应不大于0.5m。 2)地下工程石方开挖 地下建筑物的平均径向超挖值,平洞应不大于20cm,斜缓井、斜井、竖井应不大于25cm。 (二)混凝土工程 1.设计工程量计算的原则及方法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以成品实体方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建议书阶段混凝土工程量宜按工程各建筑物分项、分强度、分级配计算。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设计图纸分部位、分强度、分级配计算。 (2)现行概算定额已考虑了混凝土的拌制、运输、凿毛、干缩等损耗及允许的施工超填量,设计工程量中不再另行考虑。 预算定额不包括允许的施工超填量及合理的附加量,使用预算定额时,应将这部分工程量计入混凝土单价中。 (3)碾压混凝土宜提出工法,沥青混凝土宜提出开级配或密级配。混凝土衬砌、板、墙等宜提出衬砌或者相应的厚度。 (4)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在不同设计阶段按含钢率或含钢量计算,或者根据设计图纸分部位计算工程量并注明其规格。 钢筋制作与安装过程中的加工损耗、搭接损耗及施工架立筋附加量已包括在钢筋概算定额消耗量中,不再另算。 混凝土结构中的钢衬工程量应单独列出,以重量计量。 (5)混凝土管、止水等以设计铺设长度计算;支座以数量计量;防水层以防水面积计量;伸缩缝、涂层以面积计量。 2.定额计算量 (1)混凝土定额材料量 现行预算定额的混凝土浇筑定额中,包括有效实体量和各种施工操作损耗及干缩,一般情况下损耗量及干缩比率为3%。 现行概算定额的混凝土浇筑定额中,混凝土材料量包括有效实体量、超填量、施工附加量及各种施工操作损耗(包括凿毛、干缩、运输、拌制、接缝砂浆等)。 概算定额混凝土定额材料中计入的超填量,是根据现行的施工规范允许的施工超挖量分析计算而来的;施工附加量是按工程设计施工详图资料统计分析计算得出的。 (2)混凝土的运输量 现行混凝土运输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干缩,运输、浇筑和超填等损耗的人工、材料、机械。 运输施工超填量及施工附加量所消耗运输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需根据超填量、施工附加量单独加计。 (3)混凝土的拌制量 现行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干缩、运输、浇筑和超填等损耗的人工、材料、机械。 拌制施工超填量及施工附加量所消耗运输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需根据超填量、施工附加量单独加计。 (4)钢筋的定额量 水利建筑工程的钢筋制作与安装定额,是按水工建筑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制作安装方式综合制定的,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各部位及预制构件,定额数量包括全部施工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数量。 现行概算定额中钢筋损耗率是7%,包括钢筋制作与安装过程中的切断损耗、对焊时钢筋的损耗、截余短头作为废料处理的损耗、钢筋搭接时的绑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