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首页 自考报考指南 自考考试动态 自考考试真题 自考网上辅导 自考网址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自考 > 自考考试动态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时间:2016-11-16 11:33:50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一、 转出要求1、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须知

一、 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办理省际间转考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出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出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1)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 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一条第2款至第6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考考生应当按转入地省级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由转入地省级考办按照有关文件制订。

3、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转入地省级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2)上签字。

5、省级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备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电子档案与非电子档案同时存在,处理方式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办理,之前转考办法自新规定实施起同时废止。





此文章是由招生考试网(www.zsksw.net)收集和整理! 点击:

tags: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
------分隔线----------------------------



相关文章推荐
知名网校推荐

会计考试 会计证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会 注税 注评 经济师 职称英语 证券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 期货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审计师 会计实务 网址 医学教育 护士 执业药师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助理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助理医师 中西医执业医师 中西医助理医师 公卫执业医师 公卫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助理医师 内科主治医师 外科主治医师 妇产科主治医师 初级护师 主管护师 药士 初级药师 主管药师 中药士 初级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检验技士 检验主管技师 实践技能 医学网址 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员 质量工程师 招标师 物业管理师 消防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环保工程师 建筑网址 职业资格 公务员 司法考试 教师资格 职称计算机 报检员 外销员 职业技能鉴定 英语学习 四六级 雅思 托福 GRE 新概念 学历考试 自考 成考 小学 中考 高考 考研 实用资料 作文 文档 招聘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