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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时间:2022-04-26 09:45:29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A、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

A、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原则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终止

C、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抵押财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CD

【解析】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一般不受影响。选项B表述错误。

下列各项表述中,属于抵押权消灭的主要事由有( )。

A、债权消灭

B、抵押物灭失

C、抵押权实现

D、混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消灭事由:(1)债权消灭;债权消灭,抵押权的存在目的随之消失,故抵押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客体便不复存在,从而导致抵押权消灭。(4)混同;所谓混同,是指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债法上,混同是导致债消灭的原因。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应收账款的出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不能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

B、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可以仅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为由,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

D、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发生法定或者约定的质权实现事由时,质权人有权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的款项优先受偿

【答案】C

【解析】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未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质权人以应收账款债务人为被告,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能够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质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办理出质登记时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仅以已经办理出质登记为由,请求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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