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 一、公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编制、管理方面的文件 2.工程承包合同 3.合同条款 4.技术规范 5.工程量清单 6.计量的工程量 7.日常施工记录 二、工程量清单内结算的费用项目 1.月进度付款 月进度付款=本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相应的单价 2.计日工 3.暂列金额 4.暂估价 三、工程量清单外、合同内结算的费用项目 (一)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二)迟付款利息 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四、公路工程交工和最终结算 (一)公路交工结算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二)最终结清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分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d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d内审核完毕,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d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