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 1.大气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 (2)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3)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 (4)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的运输、储存要注意遮盖、密封,防止和减少扬尘。 (5)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沙,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6)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装物等废弃物品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7)机动车都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8)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 (9)大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已不容许搅拌混凝土。 (10)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 2.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电石(碳化钙)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4)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6)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3.噪声污染的防治 (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2)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4.固体废物的处理 (1)回收利用; (2)减量化处理; (3)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废物; (4)稳定和固化; (5)填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