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砂浆防水层 1.水泥砂浆防水层适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适用于受持续振动或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2.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的配置,应按所掺材料的技术要求准确计量; (2)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3)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与阴阳角处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聚合物水泥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