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增加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等措施,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3)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6、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具体办法。 7、军人子女、外国学生入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其他情况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1、公布政策 在2016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应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站发布或社区张贴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信息登记时间及方式、信息审核时间及地点、审核时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2、信息登记 2016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通过“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 (1)2016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信息登记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6月4日。信息登记结束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网址为:http://www.tyjyj.cn。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应在规定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通过网络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并打印获取《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完成入学信息网上登记。 (4)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各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5)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范围。 3、信息审核 (1)2016年全市小学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工作。 (2)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6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信息审核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16年太原市小学信息审核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4、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5、通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的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6、均衡编班 2016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7、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完成后,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8、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七、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1、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要依照市教育局统一工作安排,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各民办小学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工作不收取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结果不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和招生工作等。 3、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太原市行政区域招生。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招生,也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 4、各民办小学招生要规范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5、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招生工作规定,严格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发放虚假广告、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