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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第17页

时间:2014-10-20 18:36:55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02-201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3年)   74.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关于中国缔约程序问

(2007年)

77.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AC

解析: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是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所以甲乙丙三国都受该原则的拘束。条约对缔结国有拘束力,丙国在退出协定书之后,就不再受该协定书的拘束。但是依然受区分对象原则的约束。所以AC项的表述错误。

78.甲国人亨利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此外彼此间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

B.亨利目前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亨利引渡给甲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答案:AD

解析:AB选项中,正确答案是A项,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领空。使馆是拟制领土的说法和军舰是浮动领土的说法只是为了理解某种制度而作的理论解释。实际上,在国际法中,并不将使馆看作是派遣国的领土,它还是驻在国的领土。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应当坚持“无条约无义务的原则”。如上分析,丙国没有引渡义务,同时由于亨利只是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丙国不具备引渡的主体资格。所以,C选项错误。亨利目前位于乙国领土上,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丙国使馆有义务将亨利交由乙国依法处理。因此,D项正确。

79.甲国军舰“克罗将军号”在公海中航行时,发现远处一艘名为“斯芬克司号”的商船,悬挂甲国船旗。当“克罗将军号”驶近该船时,发现其已换挂乙国船旗。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悬挂甲国船旗的船舶

B.“斯芬克司号”被视为具有双重船旗的船舶

C.“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无船旗船舶

D.“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悬挂方便旗的船舶

答案:ABD

解析:1982年的《海洋公约法》中规定了船舶的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的中自由通过,其他国家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碍。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此时,其他国家军舰发现可登临检查。”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斯芬克司号”应被视为无船旗船舶。有些国家(如巴拿马)对船舶的登记采用开放登记政策,很少监管登记为其国籍的船舶,这种船舶被称为“方便旗船”。所以正确答案是ABD.

80.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4、5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所以BCD正确。A项错在法院应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送达,而不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81.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民诉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82.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

答案:AB

解析:根据《仲裁法解释》第3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所以A项正确。第6条规定,仲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4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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