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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在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故A项正确。 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只负责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上诉机构审理结束后没有更高一级的上诉机构,即WTO类似于我国的“两审终审”。 争端解决机构并不亲自审理案件,它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协助下提出建议、作出裁定。实质上,争端解决机构只是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该报告即得以通过。通过的报告即构成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因此,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并不能够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故BCD均不正确。 评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近几年每年必考的知识点,考生务必重视。 45.下列哪一项不是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A.对销售货物质量进行监督 B.应收账款的催收 C.坏账担保 D.贸易融资 答案:A 考点:国际保理 详解:国际保理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对买方的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和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保理的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卖方与保理商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由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1)贸易融资和销售分户账管理。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账单等各种采取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2)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士和专职律师进行账款追收。(3)信用风险控制和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即买方〉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而在进口商在除销期届满应当付款却不付款,或不能付款,则由此导致的收款风险将由保理商来承担。因为按照惯例,进口商的债务到期后90天,无论保理商是否将货款收回,保理商都应将全部货款支付给出口商,因此保理商提供了坏帐担保功能。 因此,B、C、D都属于出口保理商提供的服务,而A则不属于。 评论:保理在我国还属一种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今年首次列入司考范围,故出题较为简单,以后出题可能会加大难度。 46.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 B.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 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 答案:B 考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详解: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海外私人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谊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投保后,如果发生投保的政治风险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其本国的投资保险机构补偿所受损失的制度。此类政府背景的保险机构在赔偿之后会取得向投资东道国代位求偿的权力。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保护和鼓励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其本质是一种政府保证。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旨在保护和鼓励海外投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须是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投资以及合格的东道国;(3)承保的风险只限于政治风险,而不包括一般的商业风险;(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要发挥其作用;通常需要和有关国家间的投资保证协定相互配合。据此,ABC表述正确,B项错误。 (2004年) 29.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答案:D. 解析:传统国际法中活的领土的方式有:(1)先占;(2)时效;(3)添附;(4)征服;(5)割让。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不包括实际统治,因此A项错误。国际法上的“时效”原则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但是,由于这里的时效不问该占领本身是否非法,加上关于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这两个问题,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现在基本没有普遍适用意义。B项错误。国际法上的“共管”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领土区域共同行使主权。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有关国家对该领土的主权互相限制。因此本题并不属于此种情况。C项错误。综上所述,根据国际法上“领土主权”原则,该岛屿属甲国所有,故选D项。 30.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