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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时,不得自带文具,文具由长春市司法局统一免费提供。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部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司法考试未尽事宜,考生应注意随时登录中国普法网、吉林省司法厅网站、市(州)司法局网站查询。也可打电话咨询。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82750403 长春市司法局: 0431-85802661 85802662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19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03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5025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1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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