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今年我省继续使用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在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信息可登录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hbsfks.gov.cn)查询。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宜,可向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27-87823138,027-87238565,027-87893331 武汉市:027-82658177, 027-82658046 黄石市:0714-6304174 十堰市:0719-8692342 荆州市:0716-8527546 宜昌市:0717-6758077 襄阳市:0710-3555977 鄂州市:0711-3382610,3382620 荆门市:0724-6036613 黄冈市:0713-8384669 孝感市:0712-2280667 咸宁市:0715-8255180 随州市:0722-3944199 恩施州:0718-8225301 仙桃市:0728-3265837 潜江市:0728-6231409 天门市:0728-5227853 神农架林区:0719-3335549 凡涉及网上交费问题,可向兴业银行电话咨询:027-86798907(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湖北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