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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税网上申报系统_河北国税网上办税系统_河北国税云办税厅_ybs.he-n-tax.gov.cn:8888/login-web/login第2页

时间:2017-12-15 11:20:38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河北国税网上申报系统_河北国税网上办税系统_河北国税云办税厅河北省国税网上申报办税系统已经升级为河北省国税局云办税厅,现在的版本是2.0,网上申报、缴税、涉税业务轻松搞定。河北省国税局云办税厅(网上申报


5.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业务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可通过该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请表》。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2、进行申报

(1)点击【我要申报】;

(2)填写完报表后,点击【发送报表】。

3、预览提交

对所填写的申报表进行预览,如无误后点击【发送报表】按钮进行申报表的提交。

4、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进入如下界面。点击【申报结果查询】可查看申报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返回结果,不要多次点击。确认申报成功再退出界面。

【注意事项】

1、同属期、同税款属性不允许重复申报,在未扣缴成功的情况下,如需更正可进行申报作废,再进行申报;

 2、如果查找不到该报表,可能未进行税种登记,需先到窗口进行基金费种认定。


5.1.10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5%)

【业务概述】

个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时,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实行代扣代缴。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5%)】。

2、进行申报

填写报表,仔细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报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用户可再次进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5%)】,点击【查询】,可查看申报结果。如果产生税款,可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1.11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20%)

【业务概述】

个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时,应当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实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20%)】。

2、进行申报

填写报表,仔细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报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用户可再次进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20%)】,点击【查询】,可查看申报结果。如果产生税款,可点击【缴款】进行税款缴纳。


5.1.12 财务报表申报

【业务概述】

财务报表申报是指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依照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并分中期财务报表(月报或季报)和年度财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财务报表申报】。

2、进行申报

分别填写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报表】。

3、申报反馈

申报表提交完成后,用户再次点击进入【财务报表申报】,点击【查询】,显示申报结果。

4、报表查看及打印

(1)在申报结果中点击【查询申报表】即可查看申报表;

(2)拉动滚动条至底部,点击【打印】即可打印。


5.1.13 河道费申报缴税

【业务概述】

凡在河北省河道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和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股份、私营、乡镇、“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纳税人申报所属期为2017年4月1日之前的,仍应按照规定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申报结果查询】。

2、进行申报

填入全年销售收入,按照征收标准自动计算出计征额和本期应纳河道费,确认无误后点击【发送报表】。

3、申报反馈

(1)按照提示内容,点击【查询申报结果】;

(2)页面跳转显示申报结果。

4、缴纳税款

(1)点击【缴款】,跳转进入缴款页面。选择缴款账户,点击确定缴费;

(2)缴款成功后,点击【是】进行确认。若缴款不成功点击【否】,可再次缴费。

【注意事项】

河道费只能通过个人或对公网银缴纳,缴款金额小于1000.00元只能选择个人账户,缴款金额超过1000.00元可选择企业账户。


5.1.14 河道费缴款情况查询

【业务概述】

申报缴纳河道费的纳税人可在此模块进行河道费缴款情况的查询。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河道费缴款情况查询】。

2、查询


5.1.15 缴款凭证打印

【业务概述】

纳税人完成缴税后可通过云办税厅打印电子缴款凭证。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税款凭证打印】。

2、查询

选择缴款起止日期,点击【查询】

3、打印

(1)选中需要打印的一条缴款信息,点击【打印预览】;

(2)拉动滚动条至底部,点击【打印】,打印完成。


5.1.16 申报作废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云厅申报且申报成功的,在缴纳税款之前,可通过该模块进行申报作废。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申报作废】。

2、查询

点击【查询】,查询申报结果。

3、申报作废

点击【申报作废】,作废最后一条申报记录。

4、完成

作废成功,界面提示纳税人申报作废结果。作废成功后可重新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申报作废只能对没有缴纳税款的申报表进行作废。


5.1.17 我要缴纳车购税

点击【我要缴纳车购税】,即可进入车购税网上办税系统。


5.1.18 我要缴税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云办税服务厅在此模块进行缴税。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申报】-【我要缴税】


5.1.19 申报表结果查询

【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云厅中申报成功后,并已缴税后,可通过【申报结果查询】,进行查询。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中找到功能入口:点击【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申报】-【申报结果查询】。

2、查询申报结果

选择税种、申报状态、申报日期、所属时期。点击【查询】即可。注:在窗口申报的报表只能查看结果,无法查看明细。

3、下载申报结果

(1)申报成功:可【查看申报表】并【缴款】;

(2)申报失败:在申报状态处可查看失败原因,请仔细查看,按照提示重新申报;

(3)下载申报表:若申报成功,点击【查看申报表】,弹出申报表,点击【下载申报表】即可。


5.2 我要用票


5.2.1 发票票种核定调整(购票员信息变更)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申请核定发票种类、数量、限额以及购票员信息,已有发票核定的纳税人还可以办理变更发票种类、限额、份数以及发票领购员。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发票票种核定调整(领购员信息变更)】

2、选择票种、数量及限额

纳税人选择发票种类,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类型以及其他辅助条件,智能筛选出纳税人可选择的发票种类限额以及最高可领份数,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用票需求选填,选择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

3、选择领票人

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已进行实名制认证且授权的办税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纳税人可从名单中选择至少一位领票员,选择完毕即可点击“下一步”。

4、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为发票专用章印模(必报),点击“资料库选择”或“本地上传”都可以上传附报资料,点击“预览”可查看上传附报资料是否完整、清晰,确认资料无误即可点击“下一步”。

5、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页面可对提交的发票核定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如需修改,可点击“下一步”;如确认正确无误即可点击“提交”。提交后,系统将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请等待税局处理结果。接下来您可以在“已办事项”中跟踪此事项的办理进度!”

6、完成

在“已办事项”中查找提交的发票核定申请,如状态提示为“审核通过”表示已完成。

【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核定发票前,必须在税务机关采集补录信息、核定税种和分配主管税务分局,并持有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才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办理发票的首次申请。发票专用章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2、几种常用发票的种类、适用范围及开具方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大部分纳税人,必须利用防伪税控设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B”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需用电脑下载开票软件、针式打印机开具。

“通用手工发票E”主要适用于起征点以下、经营规模小、单笔消费额度低或不具备使用发票网络税控系统条件的纳税人。

“通用定额发票”主要适用于起征点以下提供餐饮、停车场服务个体工商户或者提供停车场服务的物业公司等。通用定额发票的种类有定额1元、定额5元、定额10元、定额50元四种。每本均为100张。

3、核定发票需要准备的资料对比办税大厅跟云厅2.0来列举:

(1)普通发票核定:云厅只需要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窗口需报送资料包括《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 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需要注意:以上表单部分可提供免填单服务但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相关印章需携带齐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云厅只要要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窗口需报送资料包括《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两份、《税务行政许可通知书》、办税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以上表单部分可提供免填单服务但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相关印章需携带齐全)。


5.2.2 发票领用

【业务概述】

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自行完成发票的领用申请。目前主要应用于邮寄领取发票的纳税人使用(可邮寄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手工E版发票、机打B版发票)。

【业务流程】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发票领用】。

2、事前监控

点击“发票领用”后,有两种情况出现:一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没有做发票核定,弹出以下提示框 ,点击“立即跳转到票种核定”进行该票种核定;如果有发票核定信息,则可以继续领用发票。

3、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可领用的发票信息。

(2)纳税人可查看发票核定信息。

(3)在数量一栏中填写本次领用数量,领用数量必须小于等于本次最高可领数量。(核定发票的份数-结存发票的份数=本次最高可领用的额份数)

(4)结存发票与实际手中结存的空白发票不相符,请先通过发票验旧,将以使用的发票验旧;增值税发票先将已开票信息上传至开票系统。

(5)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领取方式”界面。

4、选择领取方式

领票方式有以下3种:邮寄给我、人工大厅领取与大厅自助终端领取。具体选择领票方式可根据参考下图中的温馨提示。选择领票方式后,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5、预览提交

在“预览提交”页面请仔细核对发票领用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

6、完成

界面显示纳税人发票领用信息提交成功后,选择“人工大厅领取”或者“大厅自助终端”,可马上去领取。选择“邮寄给我”,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填写邮寄信息页面。

7、填写邮寄信息

填写邮寄信息界面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只有少部分快递信息需补充。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填写收件人和地址。点击“支付邮费”,系统会自动计算邮费,并弹出“支付平台”界面。注:带*的为必选或必录项。

支付方式两种:支付宝支付、通联支付。选择其中一种,点击“去支付”。

选择支付宝支付,弹出下图,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进行支付。

选择通联支付,弹出下图,选择自己银行卡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付款”进行支付。

8、快递公司通知收件

纳税人收到快递公司通知,收取发票(税控发票需要纳税人到开票系统下载发票信息)。


5.2.3 增值税专用发票


5.2.3.1 申请

【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通过该模块申请。

【业务流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2、填写收款方信息

界面自动带出收款方纳税人基本信息。(默认为自动带出缴款账户信息)。如有需要,请在备注栏填写备注信息。点击【下一步】,转到付款方信息填写界面。

3、填写付款方信息

(1)填写付款方纳税人信息,也可从付款方通讯录导入。

(2)点击【增加】,可添加新的付款方到通讯录中;(省内付款方在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会自动带出,请及时修改不正确信息。省外付款方请自行录入。)

(3)选中已有付款方,点击【修改】,可修改所选择的付款方信息;可点击【删除】,删掉选中的付款方。

(4)点击【下一步】,核对付款方信息无误,即可转到劳务及货物信息填写界面。

手工录入购买方信息后,在核对界面会有提示,“是否加入购买方通讯录”默认为自动加入购买方通讯录。

4、劳务及货物信息

(1)点击【增加】,可新增货物及劳务信息;请根据具体货物及劳务信息填写,*为必填项。

(2)选中已有的劳务及货物信息,可以 进行【删除】;

(3)若有多条劳务及货物信息,可【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即可【导入】;

(4)填写的劳务及货物信息可以【暂存】,下次之前可以【查询暂存】;

(5)点击【预览】,可以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5、选择领取方式

可选择“人工大厅领取”或者“大厅自助终端领取”。

6、上传附报资料

附报资料并非必报要求,如果纳税人已经实名认证,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7、预览提交

在预览页面,请仔细核对发票申请信息,如需要修改点击【下一步】,如确认无误即可点击【提交】。

8、完结

9、通过自助终端设备开具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业务概述】

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通过该功能模块查询过的记录,并且可以打印清单。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历史记录查询】。

2.查询

点击【历史记录查询】,弹出下图,页面初始化自动查询出登录纳税人一个月内的记录,点击【三个月】、【六个月】,可查询纳税人近三个月、六个月的记录;点击操作列【查看详情】,可查看发票的详情。如果查询结果为未缴款的发票申请则可点击【作废申请】。


5.2.3.3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业务概述】

纳税人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后,申请的发票还未缴款前,可作废此申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2、作废

点击【作废】,弹出下图,点击操作列【作废申请】按钮,选中需作废的发票申请记录,点击确定即可作废未缴款的申请。


5.2.4 增值税普通发票


5.2.4.1 申请

【业务概述】

对于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通过该模块进行普通发票申请操作。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申请

首次登陆,会在我的办税指引有个选项,可以直接点击“去完成”,弹出界面,点击“申请”,即可进入填写界面。

3、事前监控

通过事前监控后,根据实际类型来选择征收品目,即可进入界面。当监控到销货方为企业的法人时,不允许增普票,如下图所示。

4、填写收款方信息

(1)系统会校验用户是否进行过自然人登记,若未登记,则需先完成登记。

(2)根据实际产生的劳务及货物选择相对应行业。

(3)若已登记,界面自动带出收款方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转到付款方信息填写界面。

5、填写付款方纳税人信息

付款方纳税人信息也可从付款方通讯录导入。其中购货方名称是必录,购买方银行账户也是必录项,其余为非必录。

点击从购买方通讯录导入,其中购买方名称和银行账户必录项,点击【增加】,可添加新的付款方到通讯录中;选中已有付款方,点击【修改】,可修改所选择的付款方信息;可点击【删除】,删掉选中的付款方。

点击【下一步】,核对付款方信息无误,默认自动保存到购买方通讯录,即可转到劳务及货物信息填写界面。

6、劳务及货物信息

(1)点击【增加】,可新增货物及劳务信息;

(2)选中已有的劳务及货物信息,可以进行【删除】;

(3)若有多条劳务及货物信息,可【下载模板】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即可【导入】;

(4)填写的劳务及货物信息可以【暂存】,下次之前可以【查询暂存】;

(5)点击【预览】,可以查看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确认购买方信息、劳务及货物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领取方式页面。

7、选择领取方式

选择领取方式,选择“人工大厅领取”或“自助终端领取”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8、预览提交

9、完成

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10、通过自助终端设备开具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流程


5.2.4.2 已历史信息查询

【业务概述】

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可以查询过的记录,并且可以打印清单。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历史记录查询】。

2、查询

(1)页面初始化自动查询出登录纳税人一个月内的记录;

(2)查询条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申请日期都为非必录,可以单条件查询也可以多条件查询;

(3)点击操作列【查看详情】,可查看发票的详情;如果查询结果为未缴纳税款的发票申请则可【作废申请】。


5.2.4.3 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

【业务概述】

纳税人提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后, 申请的发票还未缴款前,可作废此申请。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2、作废

选中要作废的发票申请记录,点击操作列【作废申请】按钮,即可作废未缴纳税款的申请。


5.2.5 发票验旧

【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需要对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联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模块将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在云办税厅中找到功能入口:【全部功能】-【我要用票】-【发票验旧】。

2、填写验旧信息

(1)界面自动带出发票结存情况,纳税人选择要验旧的发票,核对发票结存信息,点击操作栏【验旧】按钮。

(2)选择发票开具情况:

需要计算单张开票金额的合计,如果连续号码的发票,多月开票,要按照月份分别合计出开票金额和张数。

①正常开具:选择发票开具月份,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和开具金额,即可验旧;

②填用作废: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即可验旧;

作废发票全联保存,加盖“填用作废”的字样,

③空白发票作废:填写完验旧份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发票终止号码,即可验旧;点击开具情况右侧“示例”,即可查看空白发票剪票示例,需要把上方中部的发票监制章位置撕制V字口。

3、验旧成功

(1)正常填开发票验旧成功界面

(2)填用作废、空白发票作废成功界面。

(3)验旧成功后,可点击【我要去领票】,转到【发票领用】功能模块。

【注意事项】

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否则会产生罚款,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2、开票时可参考下图。


5.2.6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

【业务概述】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纳税人可以登录云办税厅,进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申报。

1、进入界面

【我的办税大厅】-【全部功能】-【我要用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

2、填写申请表

点击进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填写界面,填写购货方纳税人信息、发票信息(即劳务及货物信息)和报税信息。

点击【下一步】,确认后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

3、上传附报资料

上传附报资料参见【公共】-【上传附报资料】模块相关操作。

4、预览提交

预览提交参见【公共】-【预览提交】模块相关操作。

5、完成

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模块查看办理进度。

【注意事项】

1、提示“纳税人进行申报才能办理丢失证明”,说明纳税人还未完成需要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的发票还未进行申报纳税。请完成申报那税后再行开具。

2、还有一种情况不能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该张发票的申报所属期的申报启动过比对异常,这种情况系统不能判断为此张发票已申报纳税,办税服务厅窗口也不能开具,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解决。


5.3 我要登记


5.3.1 税务信息登记补录


5.3.1.1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单位)

【业务概述】

“三证合一”后,在工商机关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的纳税人要办理涉税业务,需要在云办税厅办理补录税务信息登记。

【业务流程】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单位)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1.登录时,在请选择办税身份页面中,点击【添加工商新注册企业】。

2.登录后,在进行切换身份时,在企业办税页面中,点击【添加工商新注册企业】。

2、选择企业

选择对应企业,点击【去完成】。

3、事项监控

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4、填写申请表

(1)新开企业将会收到系统的提醒信息,点击【确定】。

(2)根据实际的工商登记信息,录入纳税人信息、负责人信息、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和总分机构信息等。补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①纳税人基本信息

②负责人信息

③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

④总分机构信息

5、预览

查看录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1)点击【提交】

(2)点击【确定】,则完成信息录入。

6、完成

纳税人可看到申请已成功提交。此时可以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申请资料情况,或点击【撤销】取消此次申请。

【注意事项】

若您找不到想要进行信息补录的企业,请核实您是否为该企业法人,只有法人名下才会存在工商登记信息。


5.3.1.2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个体)

【业务概述】

“二证合一”后,在工商机关新设立的纳税人要办理涉税业务,都必须在云办税厅办理补录税务登记信息。

【业务流程】

税务登记信息补录(个体)办理流程如下:

【操作步骤】

1、功能入口

1.登录时,在请选择办税身份页面中,点击【添加工商新注册企业】。

2.登录后,在进行切换身份时,在企业办税页面中,点击【添加工商新注册企业】。

2、选择企业

选择对应企业,点击去完成。

3、事项监控

事前监控为办理此业务需满足的条件,若监控结果栏显示“不通过”,说明您不满足办理条件,无法办理此业务。

4、显示申请表

(1)新开企业将会收到系统的提醒信息。

(2)用户可查看系统自动导入的工商登记信息,不能修改。

①纳税人基本信息

②负责人信息

③注册资本和投资方信息

(3)点击【提交】,出现以下提示。

5、完成

纳税人可看到申请已成功提交。此时可以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申请资料情况,或点击【撤销】取消此次申请。

【场景互动】

1、小编可以就这个问题给您点个人的理解:自2015年10月起启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商部门注册的信息可以导入税务机关。因此税务登记换成税务登记信息补录,也就是将工商注册信息补充完善完成税务信息登记。同时取消办理登记30天的限制,您可以在发生涉税业务以前再通过云厅2.0办理信息补录。您在界面的右下角“添加工商注册的新企业”导入工商信息,并按操作步骤完成税务信息的补录。

2、若您找不到想要进行信息补录的企业,请核实您是否为该企业法人,只有法人名下才会存在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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