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www.gdczt.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和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省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省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省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广东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