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须知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成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称企业)均应设立联络员。企业联络员是指接受企业指派或者委托,且熟悉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能向登记机关准确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实现企业与工商机关有效沟通的企业人员。企业联络员可以由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代表、负责人在内的自然人担任。 工商机关需对企业联络员信息进行确认,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信息注册,并按以下流程完成联络员信息的确认。
已有联络员的企业,若本次注册信息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该联络员姓名、手机号码一致的,系统将自动完成确认,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若企业还未设立联络员或原备案信息已发生变化的,注册信息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表》,企业须打印该《确认表》并加盖印章,通过邮寄、传真、邮件、现场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确认,确认成功后,企业方可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若企业发生联络员变化或联络员信息变化的,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络员变更”重新注册确认。 针对原已有联络员的企业,该联络员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成功后,原企业在登记系统内备案的联络员信息自动失效。 企业对联络员信息注册确认工作存在疑问的,可与登记机关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