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育督导网:http://jydd.nje.cn/ 一、初创阶段(1984---1994年) 1983年,教育部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提出了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的要求。1984年,省教育厅决定选定南京市和无锡市作为教育视(督)导制度的试点市。同年,市编委会同意在市教育局内设立视导室,亦即现在的教育督导室。至此,南京市成为全国最早恢复和重建教育督导制度的城市之一。成立初期,视导室的工作主要是按照小平同志要求:“要找一些40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去跑,……,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1977年9月《邓小平文选》第65页),以完成领导的任务为主。在视导形式上主要采用随访、集体视导和专题调研;在视导队伍上主要是由具有丰富学校经验的同志,当时共配备了16名专职人员(其中四位是在职干部,其余14名是“超龄”、“退二线”的原学校领导)。据了解从1984年到1987年,视导室基本跑遍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四所师范、部分公办幼儿园、部分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写出了大量的工作动态、专题调查或视导报告,以及工作建议等,同时还开展了对区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随着形势的发展,视导室开始采用“边学习、边研究、边验证、边完善”方法,研究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度。1987年编印了《中学评价指标体系》,当年,首次用该《体系》对南师大附中进行了督导评估,并在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了试评估。1990年,《南京市普通中学学校评价试行方案》正式由教育局发文颁行,标志着我市教育督导评估有了自己的“法典”。1991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总结各地(含南京市督导经验)督导经验基础上,颁布了《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纲要》。据此,我市修定了《南京市普通中学学校工作评估试行方案》,制定了《南京市小学学校工作评估试行方案》,这为“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奠定了基础。1990年至2002年,原省教委借鉴我市原江浦县的经验,启动了模范学校创建,我市共有?学校,有力的推动了中等及以下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当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教委等4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监督和指导,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问题”。1989年,市政府根据原国家教委、省政府和省教委要求,成立了由原沃丁柱副市长为组长、15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对中小学开展“五项督导、检查”(德育工作、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校舍危房改造、学生流失、乱收费),市视导室全程负责了此项工作。在自查、复查基础上,最后国家教委“五查”督导团对南京市进行了抽查,并对我市秦淮区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从此市视导室开启了对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督查工作(简称督政)。其后,德育工作督导和对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等的督导,使“督政”更深入了一步。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当年,原省教委成立了“江苏省教育督导室”,并明确了人员编制及其来源。同年,我市秦淮区率先成立了区教育督导室,并配备了专兼职督学。1989年,市政府批转了南京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南京市普通教育督导制度报告的通知》【宁政发(1989)163号】。至此,我市正式建立了基础教育督导制度。当年8月,在全市中小学校长会议上,原沃丁柱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任命(聘任)了17位督学,并向他们颁发了任命(聘任)证书。到1991年,我市15个区县和一些大型企业办学单位都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全市专兼职督学共有80多人。1992年,原下关区政府发文,正式任命分管副区长兼督导室主任,在当时来说可能是全国最高规格的督导室主任。2000年,原鼓楼区政府决定将原区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正式挂牌,机构独立设置,使教育督导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1年,原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的任务:“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有了自己的法规。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即“两基”目标任务。1993年,省政府正式建立“两基”评估验收制度,并明确此项工作由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实施,到1994年,我市督导部门共用了8年时间(1986—1994)全面实现了国家“两基”任务,提前3年达到了省定目标。“两基”任务的完成,标志着我市解决了在义务教育阶段有学上的问题。为此,国家“两基”工作检查组对南京的“两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因此也迈上了新台阶。 二、发展阶段(1995年—2000年)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1997年,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至此,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轨道。 在全面实施“两基”后,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巩固这一成果。为此,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原省教委和原市教委的要求,于1997年全面启动了“两基”年审工作和“双高普九”工作专项督查。截止到2001年,组织了对十五个区县“两基”的五次年审。 “两基”年审确立了各级政府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意识,确保了政府行为的落实,对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同时,在“两基”年审中,市教育督导室始终突出县、乡两级财政体制的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控制初中辍学以及城区义务教育在高平台均衡发展的状况等进行督查。 1997年,原省教委由点向面全面开始推进江苏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的创建工作。1998年,我市其林镇、铁心桥镇的创建成功标志着实施省教育现代化工程正式在我市拉开了序幕。1999年省政府颁发了《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实施纲要》,提出了必须坚定不移的推进教育现代化。2000年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乡镇工作会议,出台了对创建省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的奖励政策,即对通过省级评估的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给予贴息贷款补助金10万元,这极大地调动了各县(区)和乡镇的积极性,各区县和乡镇普遍加快了创建的进程,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市教育督导室经过8年的奋斗,到2005年底,全面实现了“十五”教育奋斗目标,96%的乡镇达到了省颁教育现代化乡镇的条件,确保了每个乡镇的“四个中心”(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和成人教育中心)办学条件发生了新的飞跃。 之后,市政府召开了南京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随后各区县政府相继召开了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简称“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为此,2002年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政府下发通知,就第六次的“两基”年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市教育局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专门成立了“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查小组”,并由有关局领导负责,督导室牵头,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建设处相关成员参加,对七个区县的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即“四个统一”(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统一发放;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由县级政府统一安排)进行了实地督查。 此外,市教育督导室还在这一阶段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导工作,如中小学开齐开足课程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素质教育千里行专项督导和贯彻《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专项督导等,确保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鉴于市教育督导工作所取得的成绩,1998年教育部授予南京市教育督导室为先进单位。 三、提高阶段(2001年---2012年) 2001年,市编委同意在原市教育督导室基础上,增挂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挂靠市教育局合署办公,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初步理顺了教育督导的职能。 在积极推进乡镇教育现代化同时,市教育督导室又及时启动了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2003年,市人民政府以宁政办发[2003]21号文件形式,转发了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推进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全市创建区县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2003年9月,在省厅组织的对我市鼓楼、玄武两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调研性评估后,两区政府分别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对两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同月,市政府具文省政府,这标志着实施省级县(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正式在我市拉开了序幕。继鼓楼、玄武两区之后,雨花台区和白下区政府相继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提出了创建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申请。江宁区和浦口区政府也于2003年下半年分别提出要在2004、2005年跨入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行列。其中江宁区政府于2003年9月,召开了全区创建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动员大会。2007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随后省教育厅提出了全省县(市、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时间表。市政府办公厅于当年8月,转发了市教育局《南京市开展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市教育督导室代拟),我市有十个区县相继提出了接受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申请。到2009年底,我市所有区县均首批通过了省颁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之后,市教育督导室超前规划和考虑今后教育现代化建设往哪里去的问题,与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招标了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南京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为我市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提供决策。 2005年,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和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督导评估机制”的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市教育督导室首次建立了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评估与考核制度,以推动区县教育现代化建设在我市有序开展。2006年上半年,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在各区县自评的基础上,对13个区县政府2005年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复查,通过大量的资料采集,写出了详实的记实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复查报告。特别要说明的是,通过考核,我市浦口区与雨花台区真正解决了长期未能解决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问题,浦口区还出台了多年未解的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等六个文件。此项工作,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原蒋宏坤市长专门在复查报告上做出了重要批示,原许仲梓副市长也召开了由分管区县长,区县财政局长和教育局长参加的全市教育督导情况通报会,并邀请了市委组织部的有关领导参加,从而真正使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区县自查与复查基础上,2006年至2008年三年中,我市所有区县都首次接受了省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评估与考核。在考核中,我市13个区县共有12个区县获得了优秀等级,其中白下、玄武、鼓楼和建邺四个区县在三年中获得了全省并列第一称号。2009年至2012年我市又接受了省的第二次考核,13个区县有11个都获得了优秀称号,通过考核强化了区县政府履行教育的责任,也加速了我市教育现代化实施步伐。 我市对学校的督导工作从发展过程看,经历了八十年代中期以经验为主、九十年代以规范为主和进入新世纪以科研为主的阶段。从督导的内容看,南京市的学校督导方案总是和国家制定的督导评估纲要意见等一脉相承、不断完善的。从督导的对象看,南京市始终把普通中学的督导作为重点、难点和焦点,坚持素质教育不动摇,不断研究和探索学校督导工作的新机制、新体系。2003年,由徐家仁撰写的《建立科学实效的学校工作评价体系刍议》,首次获得了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授予的一等奖,并作为督学培训教参向全国印发,从而拉开了我市对学校督导工作的新篇章。当年,我们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督导评估理论,本着对我市普通中小学发展规律的再认识,组织有关人员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研究,在吸取外省、市先进经验和我市督学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制了体现学校发展规律和反映督导工作自身特点的《南京市普通中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和《南京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并在区县中小学进行了试点,方案得到了钱一呈国家副总督学的充分肯定。为此,国家教育督导团有关领导专程到南京调研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同时,为规范普通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我们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拟定了《南京市普通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我市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 2006年,受教育部督导办委托,国家教育学会教育督导研究会在我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教育督导科研工作汇报暨交流会。教育部督导办副主任林仕梁同志、助理巡视员程锦慧同志、国家教育督导研究会理事长白景龙同志、以及省教育厅副厅长祭彦加同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李世恺同志、市教育局局长徐传德同志和市教育局副局长施正东同志等领导参加了会议。来自11个省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的代表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在会上我市介绍了近年来中小学校的综合督导工作,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2007年,我室承担的国家级课题《南京市普通中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研究与实践》的结题报告获得国家第三届教育督导理事会二等奖。 在做好对学校综合督导基础上,我市不断研究对学校的专项督导。根据市教育局提出“脚踏实地抓管理、凝神聚力抓质量”的要求,我们于2006年开始连续五年,分别对南师附中等六所国家级普通高中进行了教学管理专项督导。教学管理工作专项督导实施五年来,不仅对被督导的学校,是一个很好的促进,而且影响了面上的许多学校。教学管理的督导,为全面提升南京市的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2008年,在国家督导办举办的“国家教育督导研修班”上,施正东副局长介绍了我市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的经验,受到国家督导办领导和与会代表的高度好评。 2007年,市教育督导室启动了对职业教育学校教学质量专项督导,并于2008年至2012年完成了市17所职业学校,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专项督导。在专项督导中,我们本着“成绩讲够有特色、问题讲准谈具体、建议讲明可操作”的督导原则,重点围绕学校的教学常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学生管理和办学绩效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估。此外,我们充分发挥教育专网平台作用,在每次督导反馈中,向全市同类学校现场直播课堂教学反馈情况,从而引导全市职业学校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四、飞跃阶段(2013年---至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要求,推进管、办、评分离,健全政府教育督导体系,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2014年5月9日,我市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各区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列席会议,南京市副市长胡万进当选为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标志着我市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会后,根据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要求,一是我们启动了对12个区2013年全市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导,并首次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督导评估;二是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意见》(宁教督委〔2014〕1号),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职责,强化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保障责任督学工作条件,全面推开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对我市不断完善督学责任区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三是暑期召开了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培训会,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分管局长、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和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以及应邀参加的国家督学、省督学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专家,共计270人参加了培训,使广大责任督学增强了使命感与责任感。 同时,早在2011年,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提出全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的要求,在市教育局局长带领下,由市督导室牵头,联合四个职能处室组成调研组,对南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如何实施进行了调究,并形成了《南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实践路径的调研报告》。之后,市教育督导室代拟了《关于建立南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及《南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工作考核的主要标准》。同年底,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次年元月,我们启动了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制订了《南京市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情况自评表》,并于上半年完成了材料评审,这为开展“国检”申报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2012年上半年,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并提出当年下半年起将首次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申报认定工作。这是继“两基”后,国家对地方政府义务教育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同年九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召开了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视频会议,下发了《江苏省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拉开了“国检”的序幕。同时,省教育厅也提出:省将把能否通过基本均衡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认定,作为衡量各地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达不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不予评估优质均衡示范县(市、区)。为此,市教育督导室审时度势,及时将工作重心进行了转移,当年底,经过区县自查、市级复核和省级督导,我市所有区县均被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确认为首批推荐接受教育部认定对象,占我省推荐认定名单总数的16%。 2013年与2014年,我市11个行政区,分二批接受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认定。并全部通过了“国检”,义务教育均衡工作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在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创建后,我们再接再厉,积极争创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革示范县(市、区)。2014年,我市玄武、建邺两区接受了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现场考察。 2013年,省委省政府,启动了新一轮教育现代化建设,并明确南京等市区要首批进入教育现代化示范区。为此2014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区级数据填报、区级审核的基础上,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完成了首次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工作,起草上报2013年度南京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报告。从省审核监测得分情况看,我市得分为80.01,名列全省第4名,为市政府及时动态掌握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全市教育今后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启动了对白下和江宁两区部分义务教育四、八年级学生,以及部分任课教师、班主任和校长进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3年,教育部又对玄武区进行了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市教育督导室,无论在监测前,监测中还是监测后都做了大量的保障工作,确保了整个监测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为此,三个区都得到了教育部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表彰。 在完成了首轮,以教学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后,经过三年的研究,2013年,市教育督导室又探索了对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围绕学校的课程体系、课程实施、评价体系、教研团队和满意度五大部分。2013年与2014年,市督导室分别对南京一中和南师大附中进行了专项督导,引导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自2009年省提出“五严”和市提出“五项规范”要求以来,五年中市教育室不断强化对举报和投诉的管理。一是对凡属实名举报或上级交办的,投诉内容具体又可查性强的,我们采取“一投诉(举报)一方案”制度,并及时要求区县对有关学校及校长提出批评;对特别严重的学校经领导同意,我们在全市给予了通报批评,增强了投诉和举报调查的针对性和缜密性。二是对凡属匿名投诉和举报,问题又不具体、可查性不强或问题较为复杂的,或己经查清,无其他新情节的,我们直接与区县或学校进行沟通,要求学校及时与家长(学生)进行沟通,以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了我市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过三十年的的实践与探索,我们深感到正是因为几代教育督导人的不懈努力,才使我市的教育督导工作从外延扩张到内涵的提升,归纳起来有以下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教育督导工作的关键。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事实证明我市教育督导机构从1984年的诞生,到2014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运行,无不证明了这一经验。特别是本届市教育局二位主要领导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精心呵护,悉心指导,才确保了今天教育督导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章立制,是教育督导工作规范化的核心。从教育督导开创之日起,我们就非常注重通过建立工作制度,来推动教育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规范了教育督导的工作过程;再如《南京市普通中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和《南京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确定了督导的内容;《南京市普通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规程》规范了督导的规则。因此说,无论是“督政”还是“督学”我们都是在严格的制度框架下运行的。三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是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成效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基础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突出抓好各个历史时期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在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服务中求生存、求发展、作贡献,这是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取得成绩的保证。三十年来,我们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紧紧围绕市政府的教育工作目标与教育行政部门的中心工作,确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教育督导工作重点,既“督政”又“督学”,以“督政”为重,“督学”为本,为我市的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四是构建机制,是教育督导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在建立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构建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强化督导力度,提高督导实效。在督查结果处理上重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通过省教育现代化乡镇、通过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县(市、区)和通过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市局都给予了一定的奖励;对在学校的督导过程中,从最初引入模范学校评选机制,到后来引入按学校需求进行督导,无不为是激励学校再上水平,再提质量。五是加强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是教育督导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市教育督导部门抓住各种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为”促“有位”的指导思想,努力促进教育机构与队伍建设。从1984年的教育视导室成立、1997年《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明确市教育督导室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2001年明确市教育督导室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以及2014年成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机构的逐步壮大。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开展的专兼职督学的聘任、举办的专兼职督学培训,要求各级督学“摸真情、讲真话、做真人”,并要求在执行公务时,做到“公正、公平、廉洁”,这些措施促进了督学的专业化。六是重视督导科研,是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的重要环节。我市在加强督导工作过程中,始终重视督导科研,不断探索督导的规律,正确指导督导实践,提高督导工作水平。早在1993年,我们就建立了市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之后,分别开展了对学校督导评估的研究、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的研究、“督政”与“督学”关系的研究,这些研究,对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督导工作实效和水平等都起到了巨大作用。 时光荏苒,薪火相传,年值甲午,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更催人奋发。让我们携起手来,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再接再厉,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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