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1.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2)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2.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一般为1年。 (2)对于合同内约定有分部移交的单位工程,按提前验收的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确定的竣工日为准,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3)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3.缺陷责任期内修复费的承担 (1)修复费按缺陷原因来划分。 (2)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3)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