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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16)第3页

时间:2016-08-13 09:16:19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16)第3页一、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等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校学习期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4.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应为学生全部年收入(含家庭、亲属、其他渠道的资助等)与所在学校学费、住宿费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总和的差,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13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6.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8.学生如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由各校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9.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0.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1)学生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
 
(2)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贷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2.如何发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13.借款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的申请?
 
答: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获得了其他较大额度的资助、捐助,不需要继续贷款时,学生应在当年放款10天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的终止贷款发放申请。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14.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在学生还清本金,或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5.借款学生从什么时间开始偿还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36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毕业后13年内还清全部贷款。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和毕业学校。
 
16.借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学生根据个人就业后的收入情况,在3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不要因选择不当造成还款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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