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进度的要求 一、施工期的划分 1.工程建设全过程可划分为工程筹建期、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四个施工时段。编制施工总进度时,工程施工总工期应为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工程完建期三项之和。 2.工程准备期: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主体工程开工或河道截流闭气前的工期,一般包括:“四通一平”、导流工程、临时房屋和施工工厂设施建设等。 3.主体工程施工期:自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或一期截流闭气后开始,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或工程开始发挥效益为止的工期。 4.完建期:自水电站第一台发电机组投入运行或工程开始受益起,至工程竣工的工期。 二、进度计划编制原则 1.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2.采用国内平均先进施工水平合理安排工期。 3.资源(人力、物资和资金等)均衡分配。 4.单项工程施工进度与施工总进度相互协调,各项目施工程序前后兼顾、衔接合理、干扰少、施工均衡。 5.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总工期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确保工程安全、连续、稳定、均衡施工。 三、施工进度安排的具体要求 1.导流工程 (1)河道截流宜安排在枯水期或汛后期进行,但不宜安排在封冻期和流水期,截流时间应根据围堰施工所需施工时段和安全度汛要求,结合所选时段各月或旬的平均流量大小,合理分析确定。 (2)围堰闭气和堰基防渗完成后,即可进行基坑抽水作业。对土石围堰与软质基础的基坑,应考虑对排水下降速度的控制。 (3)导流泄水建筑物完成导流任务后,封堵时段宜选在汛后,使封堵工程能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如汛前封堵,应有充分论证和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2.地基处理工程 不良地基处理宜安排在建筑物覆盖前完成。固结灌浆宜在混凝土浇筑1~2层后进行。帷幕灌浆应在本坝段和相邻坝段段基固结灌浆完成后进行。帷幕灌浆宜在坝基混凝土浇筑面或廊道内进行,不宜占直线工期。 3.混凝土工程 碾压混凝土平均升高速度应综合分析仓面面积、铺筑层厚度、混凝土生产和运输能力、碾压等因素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