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基处理要求 一、土质路堤地基表面处理要求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 2.应对路幅范围内、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清出的表层土宜充分利用。 3.稳定斜坡上地基表层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选择、案例) ①地面横坡缓于1:5时,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在天然地面上填筑路堤。 ②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 4.地面横坡陡于1:2.5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须验算路堤整体沿基底及基底下软弱层滑动的稳定性,抗滑稳定系数不得小于规范规定,否则应采取改善基底条件(削坡)或设置支挡结构物等防滑措施。 5.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在一般土质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基底的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三、四级公路不应小于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二、填石路堤基底处理要求 1.除满足土质路堤地基表层处理要求外,承载力还应满足设计要求。 2.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层。 三、土石路堤基底处理要求 除满足土质路堤地基表层处理要求外,在陡、斜坡地段,土石路堤靠山一侧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和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