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面、吊顶与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轻质隔墙工程 1.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保温、防水、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满足相应性能等级。 3.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4.同一品种轻质隔墙每50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板材隔墙和骨架隔墙抽检10%,不得少于3间。活动隔墙和玻璃隔墙每批抽查20%,不得少于6间。 二、吊顶工程 1.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2.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3.明龙骨吊顶,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同一品种吊顶工程同层每50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检10%,并不少于3间。 三、地面工程 1.砖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单块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砖不应超过总数的5%)。 2.砖面层、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地毯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地毯、衬垫、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甲醛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4.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