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生产与施工要求 1.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1)锅炉到货后,应检查锅炉生产的许可证明、随机技术、质量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设备零部件齐全无损坏。 (2)压力容器安装前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明以及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检查设备外观质量。 (3)起重机械安装前应检查起重机械的生产许可证明,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3.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的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当经相关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