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要求 一、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 (一)投标人须知的主要内容 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担保; 公示期间发现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二)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况 1.在开标时的两种否决情况 (1)未在投标函上 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 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二、招标公告发布和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和资格审查要求的公平性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公路: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资格预审的办法——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 2.详细审查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4.评分(只适合于有限数量制)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所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