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1.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4.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5.项目法人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6.法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