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理环境技术要求 一、自然通风 1.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2.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二、人工照明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三、噪声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四、体形系数 严寒、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的体形系数应不大于0.4;建筑物的高度相同,其平面形式为圆形时体形系数最小,依次为正方形、长方形以及其他组合形式;体形系数越大,耗热量比值也越大。 五、室内空气质量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限值为:氡不大于200(Bq/m3),游离甲醛不大于0.08(mg/m3),苯不大于0.09(mg/m3),氨不大于0.2(mg/m3),TVOC不大于0.5(mg/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