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1.编制、审批和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后,应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主要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2.群体工程 群体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根据单位工程开工情况及其特点及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过程检查与验收 (1)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应进行检查。过程检查可按照工程施工阶段进行。通常划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三个阶段。 (2)过程检查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 4.修改与补充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其施工条件、总体施工部署、重大设计变更或主要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报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5.发放与归档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加盖受控章,由项目资料员报送及发放并登记记录,报送监理方及建设方,发放企业主管部门、项目相关部门、主要分包单位。 6.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4)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