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使用前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持证上岗,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4.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流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