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介
复旦大学学生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范围
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医保缴费及待遇
根据医保文件规定,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缴费的金额和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医疗待遇如下:
第一、普通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急诊就近就医)。在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校承担90%,其余10%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二、校外门诊实行转诊制(急诊就近就医)。在校外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65%,个人承担35%;在本市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55%,个人承担45%;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在非上海地区就医的,一律按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即55%报销;如果病情需要,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三、住院实行结算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0%,剩余部分由个人自付。因病住院需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不开具结算凭证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第四、因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需要门急诊及住院治疗的,其医疗待遇具体为:门诊、住院大病费用按照普通门急诊及住院结算,其余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学生交纳保费享受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停止时间为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按学籍管理规定已缴费的大学生因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仍由原就读院校开具相关就医凭证,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办理报销事宜,但不再享受普通门急诊医保待遇。
有关学生就医、住院、报销等详细规定,请到复旦大学校医院网站查询。网址:hospital.fudan.edu.cn
三、补充商业保险及医疗帮困
我校鼓励学生自愿购买商业保险,并已建立学生医疗帮困基金。(参见《复旦大学2015级新生报到须知》中有关内容)
复旦大学校医院
201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