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省成人高考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56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分,下同)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三)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本校录取工作管理机构,投入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抓好本校录取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1.投档原则: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先进劳模、优秀教师、优秀运动员考生档案全部向学校投放。 (六)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2.严格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3.在所调阅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退档理由。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录取管理机构 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领导任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各项工作的全面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计划信息组、高校联络组。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该校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分数段人数统计,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必要时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各成人高校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决定录取与否。对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及时上载退档;对决定录取的考生档案,及时上载审核。 (四)院校录取满额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出《录取新生名单》,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学校。学校凭《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有关成人高校向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书面告知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一)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按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中起点本科、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动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二)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达州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五、录取照顾政策 |